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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供水的歷史和現狀
中國城鎮供水的歷史和現狀
中國的城鎮供水具有120年的悠久歷史。自1879年中國的旅順建成*座供水設施開始到1949年,全國只有60個城市有供水設施,日供水能力186萬立方米。到1978年,全國有467個城市建有供水設施,日供水能力達到6382萬立方米。改革開放以來,供水事業有了較快的發展,到1998年底,中國668個城市,具備日供水能力20992萬立方米。另外,全國有13922個小城鎮,建有水廠13828座,日供水能力達到2111萬立方米。
關鍵詞:城鎮供水 歷史 現狀
1 城市給水現狀與規劃
隨著經濟建設的大規模開展,我國城市給水工程建設也得到了飛速發展。在“八五”期間,我國城市平均每年供水量遞增998×104m3,城市供水行業累計投入建設資金為400億元人民幣,約占整個城市基礎設施總投資的14.7%。全國自來水日供水能力5年新增2974×104m3,完成計劃的118.8%,比“七五”時期增加77%。pH做為zui基本的污水指標,勢必成為供求的熱點,這對廣大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制造商,比如美國BroadleyJames來說是個重大利好。美國BroadleyJames做為老牌的E-1312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制造商,必將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我們美國BroadleyJames生產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經久耐用,質量可靠,測試準確,廣泛應用于各級環保污水監測以及污水處理過程。
據建設部1996年統計年報,在我國現有的666個城市中,建設系統內已有水廠2 032個(全社會為4000個),綜合供水能力為10 617×104 m3/d(全社會供水能力為19 994.46×104m3/d),供水普及率達到94.99%,人均用水量為208.02 L/d。若以1元/m3計算,年產值達300多億元。
按照建設部的《建設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綱要》,“九五”期間將新增供水能力4000×104m3/d,到2000年時城市供水普及率要達到97%(2010年的目標為98%),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達到210L/d(2010年的目標為240L/d)。2000年要重點解決108個缺水城市供水不足問題,城市供水能力達到2.4×108m3/d以上,農村自來水受益人口達到3.2億。在“九五”城市建設大中型的507個項目中,城市供水項目為183個,占36.09%,投資達723.16億元,占總投資的24.3%。
2 城市給水存在的問題
2.1 供水量不足
我國城市缺水有4種類型,即資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管理型缺水和污染型缺水等。我國河川多年平均徑流量為2.62×1012m3,相當于年徑流量的5.6%,居*6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392m3/a,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量10800 m3/a的22%,是美國的1/5,加拿大的1/50,居*110位,被列入世界12個貧水國家名單。
據統計,1996年在全國的666個城市中,有330個不同程度缺水,其中嚴重缺水的達108個;在32個百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個城市長期受缺水的困擾。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經濟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特別是水資源短缺地區的城市,水的供需矛盾尤為突出。據報導,由于供水不足,城市工業每年的經濟損失達2300億元。同時給城市居民生活造成許多困難和不便,成為城市社會中的一種隱憂。
2.2 水源污染日趨嚴重
近年來,全國水污染仍呈發展趨勢,工業發達地區水域污染尤為嚴重。據7大水系和內陸河流的110個重點河段統計,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Ⅰ、Ⅱ類的占32%,Ⅲ類的占29%,屬于Ⅳ、Ⅴ類的占39%(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COD、揮發酚和BOD等)。黃河、松花江、遼河屬Ⅳ、Ⅴ類水質的河段已超過60%。淮河枯水期的水質已達不到Ⅲ類,其大部分支流的水質,常年在Ⅴ類以上。長江和珠江的水質為Ⅳ、Ⅴ類的江段已超過20%。與此同時,城市內及其附近的湖泊普遍已嚴重富營養化,例如滇池的藻類含量達3 000×104個/L。此外,全國以地下水源為主的城市,地下水幾乎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據1993年的資料報導,全國有97%的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118個城市中只有3個城市的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下水污染物一般以酚、氰、砷、硝酸鹽為主,鉻、硫、汞次之。
總之,目前我國80%的水域、45%的地下水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源嚴重污染。因此,除危害人們健康和影響工農業產值之外,對城市供水也造成了嚴重危害。
2.3 供水水質標準偏低
與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制訂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存在著項目少、標準低的差距,尤其對水中溶解性有機物的檢測項目更少。我國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僅有35項指標,而世界衛生組織制訂的有49項,日本1993年底開始執行的為59項,歐盟制定的為66項,美國環保局安全飲水法中規定的水質指標共83項。并且在一些單項指標的規定上,我國較低。例如濁度,我國是3~5 NTU,發達國家是1 NTU。
另外,從飲水標準制訂頒布的周期上看,我國是10年左右修訂頒布一次,而發達國家是3~5年就要修訂一次。
關于我國飲水的合格率情況,根據有關研究部門的調查資料:1986年符合飲水標準的占10%,尚可的占20%,不合格的占70%;1992年符合、尚可的共占50%,不合格的占50%。另據統計,全國有76%的自來水廠水質存在指標不合格現象。
2.4 建設資金短缺
由于歷史原因及80年代以來國民經濟的突飛猛進,使城市的市政工程設施處于滯后狀態。在城市供水方面,形成目前“欠賬”多、面大、點多而又須集中快上的態勢。另外,給水工程是系統工程,一般工程量較大,施工較復雜,建設周期較長,故所需的投資相對較多。尤其是長期形成的“城市自來水是社會公益福利性事業”的觀念,未能把供水行業當成工業,未視自來水為商品,使市場經濟的機制無法在供水行業推行,造成不少城市供水行業一直處于虧損狀態,靠國家財政補貼運營。因此,形成了城市給水工程建設資金普遍嚴重不足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