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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合理嗎?
現階段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合理嗎?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等多項環境保護標準,并于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標準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提出技術指導,支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規范企業自證守法行為。然而,三大環境保護標準一落地,業界就對該政策展開各種解讀,爭議不斷。盡管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排污狀況自行監測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但仍有相當一部分業內人士對此表示擔憂。那么,您認為現階段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合理嗎?
合理。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排污狀況自行監測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據環保部介紹,無論是新環保法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確要求企業對自身排污狀況開展監測。其中,新環保法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為解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不規范問題,環保部制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總則》。 pH做為zui基本的污水指標,勢必成為供求的熱點,這對廣大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制造商,比如美國BroadleyJames來說是個重大利好。美國BroadleyJames做為老牌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制造商,必將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我們美國BroadleyJames生產的E-1312 pH電極,S400-RT33 pH電極經久耐用,質量可靠,測試準確,廣泛應用于各級環保污水監測以及污水處理過程。
不合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準確性令人堪憂。自行監測在我國剛剛起步,多數企業監測能力薄弱,在自行監測指標完整性、數據質量、公開及時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盡管污染源監測在總量減排等工作的推動下得到了快速發展,但仍面臨著企業自行監測執行效果不理想、監督性監測定位不明確、社會檢測機構發展參差不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薄弱等一系列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排污企業自行監測,還存在諸多不妥。